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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长效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长效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24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
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省建设厅)

  为加快建立全省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长效机制,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公平、资源配置高效、管理运营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大政策支持、确保分配公平、强化机制建设、实现持续运转的总体思路,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的长效机制,促进保障性住房管理和运营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制度。

  1.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分配标准。坚持保障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确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4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和基本住房保障标准。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和总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等作为主要参考指标,合理设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明确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

  2.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办法,确保分配公平。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分配方案要明确待分配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地址、套数、户型标准)、分配对象范围、分配方式、申请条件及程序等,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3.完善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在近几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等制度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有工作机制,细化申请程序,明确审核职责。对经审核后的保障对象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轮候制度要充分反映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申请顺序等因素,使分配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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