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建立由省领导牵头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垃圾处理工作。省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垃圾处理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组织制定规划、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牵头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国土环境资源部门编制辖区垃圾收运及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协调制定综合性政策,统筹项目审批和政府性投资计划安排,向金融机构推荐项目和争取中央投资,参与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餐厨垃圾处理费政策制定,指导做好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
省旅游部门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景区宾馆、酒店行业的垃圾处理工作,负责逐步取消我省宾馆酒店行业一次性消费品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助省住房城乡建设、省国土环境资源部门做好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平台建设,负责协调落实生活垃圾处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省国土环境资源部门负责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污染控制标准的落实,监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治理监督性监测工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有关建设标准统筹保障建设用地供应。
省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
省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支持我省生活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
省农业部门负责我省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的制定和肥料登记工作。
省商务部门负责我省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的回收管理工作。
省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环保教育,将垃圾处理、垃圾分类等基础知识安排进课堂。
省海洋渔业部门重点组织对渔排、渔船及海岸线周边水面和岸上垃圾处理的管理。
省农垦部门配合做好农场场部垃圾收运及处理工作。
省林业部门配合做好林场场部垃圾收运及处理工作。
省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垃圾处理、垃圾分类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