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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资体系。 

  垃圾处理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企业参与。市县政府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投入力度,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要建立环卫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采取多种模式(BOT、TOT、BT等)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三)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法规政策和相关制度建设。

  尽快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法规,制定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管理办法。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排放登记制度。调整社会单位垃圾收费标准,实行计量收费。完善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处理。加快研究出台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单位和垃圾分类达标单位、社区、村庄的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精神,倡导“厉行节约、减少废弃”的绿色生产、消费方式,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承担产品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的责任。将垃圾资源化处理纳入循环经济范畴,享受鼓励政策。

  (五)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支撑。 

  加强对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及垃圾综合管理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和标准的研究,积极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填埋气收集利用、渗沥液处理、非正规垃圾堆放场治理与生态恢复、填埋场封场后再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等方面先进技术的研究应用。

  (六)加强督查考核。 

  制定工作方案,按年度分解垃圾处理任务,列入省、市县两级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督查考核内容,同时将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指标一并列入督查考核。对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七)加强舆论宣传。 

  创建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集中公众智慧,解决垃圾分类和减量难题。将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垃圾分类纳入各类城市创建活动考核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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