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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认真落实《海南省“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方案》和《海南省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划》,加快垃圾收运及处理设施立项、供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全面启动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加快启动海口江东、三亚、儋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海口、琼海、文昌、乐东沿海配套卫生填埋场建设。

  3.重点城市基本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规划建设海口、三亚、琼海等3座跨区域服务的集中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鼓励其他市县政府自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由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政府负责,在餐饮街、高校、度假村等餐厨垃圾产生集中的地区,试点建设小型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新建宾馆、饭店、餐饮街、度假村和高校校区等应按标准配套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处理。

  (二)广泛开展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

  1.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海口市、三亚市在党政机关、学校、大型商场、星级宾馆饭店、度假村、居住小区等,以科技为支撑,推进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等生活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公园等建设有机垃圾处理设施。

  2.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示范区建设,推广使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垃圾袋。改造和建设密闭式清洁站等设备设施,推广采用节能环保的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装备。

  3.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快海口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的总体思路,结合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通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高起点、高标准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建设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标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逐步提高海口市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加工处理能力。力争用五年时间(2011-2015年)完成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使全市90%以上再生资源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100%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5%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灭二次污染。同时,积极争取三亚市和儋州市列入全国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推动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4.总结推广农村地区垃圾分类试点经验。 落实《海南省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划》,建立农村地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标准,推广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户分类”经验,尽可能将灰土和可堆肥有机物就地处理,积极探索农村地区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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