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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基本原则。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要围绕将海南建成开放之岛、绿色之岛、文明之岛、和谐之岛的要求,以建设循环、资源、低碳的垃圾处理系统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着力构建城乡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省级统筹、属地负责的生活垃圾管理机制,优先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优先解决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未覆盖区域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优先采用垃圾焚烧、垃圾填埋和餐厨垃圾资源化技术,优先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优先推进城乡垃圾统筹收运工作,优先保障生活垃圾治理投入。

  (三)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保障和目标管理,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分年度实现“扩增处理能力、调整处理结构、促进垃圾减量,配建收运体系”的工作目标。 

  1.扩增处理能力。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日处理生活垃圾设施能力达到5400吨,满足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需要。海口市、三亚市基本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

  2.调整处理结构。在将垃圾卫生填埋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基础的前提下,按照垃圾成分、产生量和设施建设规划,优先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到2015年,城镇垃圾焚烧、填埋处理量的比例达到5∶5,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60%以上。琼海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3.促进垃圾减量。建立与生活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工艺相衔接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控制垃圾产生量增长,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率每年降低0.5至1个百分点。2015年,海口、三亚两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

  4.配建收运体系。规划建设符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的垃圾收运体系。2013年,实现海口、三亚、琼海的农村垃圾收运全覆盖。2015年,建设覆盖市县主城区、乡镇镇区、农林场场部、旅游景区和部分农村(镇区、农林场场部5公里范围内的农村、生态文明村)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2020年,将垃圾收运体系延伸到所有农村、国营农场生产队。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一)科学规划,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

  1.尽快完成辖区环卫专项规划。结合《海南省“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方案》和《海南省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划》,各市县要在2012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市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确定辖区内(包括国营农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设施的布局、用地规模,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相衔接,加快落实设施建设规划选址和用地。要对垃圾收运及处理设施周边一定范围内实行严格的规划控制,严格控制设施周边开发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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