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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琼府〔2011〕7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切实提高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实现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提出的生活垃圾处理目标,促进我省经济社会、人口和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贯彻《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水平,对于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垃圾处理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十一五”规划新建的21个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已全部投入运营,实现了全省各市县垃圾处理设施县城以上全覆盖,2010年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6%。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和运营管理水平已难以满足高标准需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不均衡、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不规范、资源化利用总体水平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提高广大城乡民众生活环境品质为目的,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作为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点内容和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强垃圾处理全过程管理,突出重点工作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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