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着力提高工程质量。重点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企业工程质量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以建筑、道路、水利工程为重点,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工程招投标和质量监管联动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严格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探索建立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为主体的勘察设计招投标评价机制,推行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大力推进节能建筑建设和改造,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开展工程质量惠民行动,实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狠抓大型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工程、大型水利工程、住宅工程等质量安全管理。
3.着力改进服务质量。重点发展航运物流、旅游会展、金融与商务、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等支柱产业,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规模壮大有机结合。重点解决服务企业规范化水平不高、品牌意识不强以及质量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以服务标准化为基础、服务品牌为纽带、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为保障,开展服务质量惠民行动,努力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
4.着力优化环境质量。持续推进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居民生活方式低碳化,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推进环境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节能、节水、节材等产品认证,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宁静、洁净”等重点环保工程,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强污染整治与生态修复,强化环境保护与治理,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与市质监局合署办公。市质监局、建设管理局、发改委、环保局分别牵头负责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完善配套政策
以各级政府质量奖为导向,推进广大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鼓励企业加大质量创新与发展的投入,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质量改进、品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加强产业链配合和延伸。鼓励企业争创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