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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海洋渔业厅关于支持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加强金融服务渠道建设。在海洋经济集聚区及重点渔区的农行网点,要立足所处经济区域、客户群体、业务的特色,强化网点服务功能提升,实施“硬”转型与“软”转型同步到位,提升网点服务水平;加强无网点乡镇的金融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强电子服务渠道建设,增加各类自助设备投放,大力推广网上银行、自助服务终端、手机银行、转账电话等高效服务手段,推广“惠农e家”签约服务网络,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缴费、贷款、自助签约、投资理财等服务;设立离行式自助服务区,试点开办助农取款业务,积极改善渔民用卡环境,努力解决取用现金困难;组建流动金融服务小组,走村入户,提供面对面的金融咨询与服务,延伸金融服务半径。

  (五)探索服务渔区新模式。选择沿海的福州连江县、泉州石狮市、宁德霞浦县、漳州东山县等四个县(市),作为福建农行服务海洋经济的试点县(市),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新符合渔业客户特点的产品、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等,通过配备专门人员、配套专项产品、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海洋经济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着力开展银村共建活动,在每个有农行营业网点的渔区乡镇选择1-2个共建村开展银村共建,合力将共建村打造成信用村,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起到示范作用。信用村村内企业及村民可享受优先提供贷款、利率优惠、发放惠农卡、驻村金融服务、优先配置硬件服务设施等优惠政策。积极为共建村村内企业及村民提供金融产品、信息、理财等金融支持,协助共建村普及现代金融知识,指导渔民使用惠农卡、转账电话等金融服务工具,有针对性地推广适合渔民的个人理财业务,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

  四、搭建海洋经济服务平台,营造良好融资环境

  各级海洋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为农业银行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一)规范海洋资产评估抵押登记流程。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农行做好相关抵押资产的确权、抵押登记,其中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做好海域使用权的确权、抵押登记;各级渔港监督部门重点做好渔业船舶的确权、抵押登记;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做好在建渔业船舶的确权、抵押登记;各级海事部门重点做好在建非渔业船舶的确权、抵押登记;各级交通运管部门重点做好非渔业船舶的确权、抵押登记。要加强海洋资产专业评估机构建设,规范其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公正性。加快建立海洋资产流转交易平台,积极构建抵押资产的变现渠道。对逾期贷款,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银行做好债权维护、抵押物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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