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紧贴市场需求,提升海洋经济金融服务水平
海洋经济具有涉及行业多、客户广、金融需求多元化的特点,各级农业银行要因地制宜,有的放矢,提供差异化的服务方式和手段,拓宽服务海洋经济的业务领域,不断提升福建农行服务海洋经济的服务能力。
(一)提高一揽子信贷支持。对符合海洋产业投向、符合信贷政策的涉海项目及企业的融资需求,积极予以支持;对“十二五”海洋经济的重大建设项目,积极对接,优先调查审查审批,倾斜配置信贷规模,提供快捷服务;对海洋经济客户的资金需求,结合其生产经营周期,合理匹配贷款期限;对符合条件的海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季节性收购资金需求,可视具体情况适度突破授信理论值核定季节性收购贷款单项业务额度,解决资金周转需要;对基本面好、信誉度高、风险意识强的海洋企业暂时性经营困难,及时给予必要的支持;支持涉海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全产业链生产模式,增强企业盈利和抗风险能力。
(二)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对起步阶段的小型海洋经济企业,重点提供简式快速贷款、自助可循环贷款、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贷款等创业性贷款支持,资金结算与支付以及金融咨询服务,支持其做大做强;对成长期的中型海洋经济骨干企业,提供包括短中长期贷款、国际贸易融资、票据业务、电子银行服务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支持其可持续发展;对成熟期的大型海洋经济龙头企业(集团),量身定做专属的金融服务方案,提供包括各类信贷产品在内的企业综合授信、银行保函业务服务、国际贸易融资、账户理财增值服务、现金管理平台,财务顾问等一揽子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满足企业财富增值、规避风险的金融要求;以惠农卡为载体,积极向符合条件的渔民提供农户小额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等特色三农个人信贷产品,并为渔民提供各类便捷的结算、理财等服务。
(三)创新推广适用的信贷产品。研发适合海洋经济特色的信贷产品,扩大涉海资产的贷款抵(质)押范围。依托海洋经济链核心企业,延伸对其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提供核心企业担保、应收账款融资、动产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等多种组合担保方式,解决融资担保难;开办码头、船坞、船台等沿海沿江资产抵押贷款业务;继续稳步推广船舶抵押贷款业务,支持渔船更新改造、远洋渔业及海洋运输业发展;完善船舶按揭贷款管理办法,采用“在建船舶+造船厂”,解决新建船舶担保问题,采用按揭还款方式,减轻船主经营压力;制定规范化的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支持渔业及养殖生产的融资需求,将海域使用权单独抵押贷款范围延伸至工业用海,支持临港产业发展;研发产业链配套中小企业客户信贷业务和物流链中小企业客户信贷业务;推广“公司+渔民”、“公司+基地+渔民”、“公司+合作社+渔民”发展模式,试行“渔船+保单”抵押方式,解决渔民贷款担保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