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优化发展现代临港产业。支持以炼油、乙烯等石化上游产业为源头,向石化中下游产业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及其后加工、新型化工材料、新型纺织原料等延伸发展,积极打造大石化产业链,支持做大做强湄洲湾和漳州古雷石化基地;支持临港工业集聚发展,依托重要港湾,支持大型钢铁、有色金属、特种玻璃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船舶工业提升自主开发设计能力,支持骨干造船企业向总装造船方向发展,支持现代化程度高的“专、精、特、新”企业,提升船舶产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支持临港能源基地建设,包括经国家核准的环保型核电、煤电建设,以及能源储备、中转基地建设;择优支持临港冶金工业。
(四)支持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支持打造现代化港口群,支持主枢纽港建设,支持物流节点城市建设,支持福州、湄洲湾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支持一批现代物流园区、专业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为一体的大型现代港口物流企业入驻福建;支持海洋交通运输业,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船舶运输企业;支持滨海旅游业发展,挖掘整合福建岛、景、渔、能和海洋文化等资源,重点支持具有旅游品牌影响力的AAAA级及以上景区,列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构建海峡蓝色旅游带;支持先进的海洋文化创意产业、海洋信息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云霄、南安海洋现代服务产业园基地建设,扶持霞浦海洋拍摄创作基地等建设。
(五)支持海洋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海洋生物与医药业,扶持技术成熟的海洋药物、新型医用生物材料、海洋健康食品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支持集约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扶持技术先进、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的勘探、海底工程、石化、海洋环保、海水综合利用、油气生产平台、大功率风机、港口机械等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支持有效益的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择优扶持与滨海旅游联动发展的邮轮游艇业、经贸、旅游服务等;关注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业的发展,择优扶持相关项目及企业。重点支持宁德三沙湾东冲半岛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产业园基地、诏安金都海洋生物高科技产业园、莆田海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基地等园区建设。
(六)支持渔民生产生活。支持有实力、有经验、有信用、有效益的渔业养殖大户、渔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生产发展;支持水产品运输专业户、渔业专业经纪人等经营大户;支持以渔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的水产养殖、加工、销售、饲料供应等;支持渔区渔民的渔船更新改造、海洋捕捞、订单渔业以及合理的消费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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