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地在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中,要把大检查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类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帮助指导企业排查整改隐患,提升大检查的实效,确保大检查实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的目标。
(四)认真总结,标本兼治。各地要认真梳理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加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大检查工作效果。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要求,各地还应将今年以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总体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10-11月安全大检查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11月27日前报送省厅工程处,以便汇总上报省政府安办。
附表
安全大检查有关情况统计表
(2011年10月-11月)
填报单位:
行业(领域)
| 组织检查组个数
| 参与大检查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 排查隐患数
| 隐患整改数
| 重大隐患
挂牌督办数
| 限期整改
企业数
| 停产整顿
企业数
| 取缔关闭
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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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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