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时间安排
本年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定于2011年11月中旬开始。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和各管房单位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进入实施阶段;2012年2月底前完成房屋安全检查、数据汇总上报、木结构抢险加固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2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数据汇总工作。
三、检查重点
(一)房屋安全检查的重点为各类危旧房屋。检查时应将房屋结构作为重点。中式木结构房屋应注意检查承重构件的节点,如柁头、檩头、柱头及柁、檩的荷载承重部位;糊纸或包镶的柁、檩必须打开检查。楼房应注意检查承重构件,如承重的钢筋混凝土梁、板、柱及墙,阳台、雨罩的节点;高层玻璃幕墙节点;檐、墙装修装饰物是否牢固;屋面广告牌及室外空调机安装是否牢固。新入住、使用的房屋应注意检查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是否发生随意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增加荷载等。
(二)设备检查的项目是电梯、二次供水(消防)设备、避雷设施等。电梯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房环境、曳引机、限速器、各部位安全开关、各层门、导轨、钢丝绳、电缆、缓冲器等。高压二次供水(消防)设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供水泵、消防泵的运行状况、遥测电动机绝缘电阻、校验消防信号、水箱水质、高(低)位水箱防腐层、水位控制阀等。避雷设施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避雷针(避雷带)的现状及与屋顶金属物的连接情况、引下线是否有断裂或锈蚀、接地装置附近土壤是否有沉降现象等。
(三)房屋漏雨和院落积水是检查的重点。老旧房屋在结构检查后,应对屋面进行检查。如发现、或居民报修房屋漏雨,应认真查找原因,提出修缮意见。院落积水应区分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楼房的屋面、板缝、厨厕间及地下室是否渗漏、积水也是检查的重点。
(四)了解掌握危旧房区域基本状况及修缮、改造计划或进展情况。旧城内成片严重破损、危险及严重积水房屋应掌握基本情况;对已列入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的修缮及改造进度掌握基本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编制检查计划,做好准备工作。
1.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辖区情况,编制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要加强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依靠属地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要督促各管房单位组建好查房和抢修队伍,并组织好对查房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的2012年度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计划,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