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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将2011年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成果上报省厅后,省厅地籍管理处牵头,规划处、耕保处、农转用处、执法监察处等相关处室根据职能分工开展土地调查成果的复核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进行分析。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全省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指导、检查与成果汇总等工作。

  (三)认真做好补充耕地的调查工作。年初省政府向各设区市下达了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了各设区市2011年度补充耕地的任务。各市、县(区)按照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开展了补充耕地工作。各地要将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全面调查到位。同时,要充分运用好《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的函》(国土资函[2009]1263号)有关支持我省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做好补充耕地的调查工作。

  (四)注意做好临时用地调查。对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不进行变更,维持原地类。

  (五)认真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和《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要按照《通知》附录3的要求认真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详细记录调查信息并绘制草图,并由填表人、检查人签字确认。填表人、检查人栏既要有作业单位人员签字,也要有国土资源部门人员签字。《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要求一个疑似图斑对应一个记录条。县(市、区)认定为“伪变化”的图斑,要填写未变更原因类型(12种)。未变更原因类型与影像图基本吻合、原因合理的,国家不纳入疑问图斑;不填写或填写不合理的,国家将重点核查。《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的填写要与数据库实际变更情况、增量更新数据包相关信息相一致。

  (六)注意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往年调查工作的不同点

  1、批而未用土地。本年批准的宗地部份建设、部份未建设的,要根据实际施工范围分别按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未建设进行调查。

  2、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人为撂荒的耕地等农用地,不进行变更,维持原地类。对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且面积大、流量异常的,要提供实地照片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灾毁耕地,应当提供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的受灾报告),装订成册,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公章。

  3、未批先建土地。《通知》规定,未经用地审批部门标注的其他新增建设用地,一律标注为“本年未批先建”。包括:2011年动工建设但在二次土地调查及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未被国土资源部确认的“批而未用”土地;2011年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先行动工的建设用地;2011年仍未依法取得土地置换、增减挂钩等用地批准文件,实地已经建设的土地置换、增减挂钩等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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