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要通过内业解译,将2011年度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灾毁耕地、违法用地查处等土地利用变化信息在调查底图上予以补充和标注,制作成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外业调查工作底图。11月30日前未接收到国土资源部下发调查底图的县(市、区),应先以2010年度遥感影像为基础,套合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结合2011年度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灾毁耕地、违法用地查处等资料,制作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开展外业调查工作。待国家调查底图下发后,再根据调查底图和监测的新增建设用地疑似图斑,对先行开展的调查工作作进一步补充、完善。
(二)土地变更调查
1、工作重点
(1)新增建设用地调查
2011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按三种类型区分,即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未建设、本年未批先建。对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规定的分类,开展新增建设用地细化分类调查。
(2)耕地变化情况调查
查清本年度耕地实际增加和减少的变化情况,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可调整地类、建设占用耕地等情况的变化。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均应作为本年度补充的耕地。耕地减少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3)标注土地管理信息属性
在新增建设用地和耕地变化情况调查基础上,标注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未批先用、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等土地管理信息属性。
2、零米等深线、行政界线调整
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形成的各级控制界线、控制面积和各地类面积,作为2011年度变更调查的基础,不得随意更改。对于陆地、海岛与海洋分界线(零米等深线)发生变化的,应依据最新的遥感影像,于11月10日前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将调整后所涉及图幅矢量数据、相关影像数据以及说明材料报省厅,省厅再报请国土资源部确认后作为今年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界线。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应于11月10日前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将调整后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及相关说明材料报省厅,并报经国土资源部检查无误后,方可作为今年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界线。
3、其他
在调查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做到实地变化一块、变更一块、统计一块,切实做到图、数、实地三者一致,保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客观真实。同时,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要与土地管理工作衔接,特别是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要和用地审批、规划调整、土地执法监察等相关业务相衔接,耕地增加、灾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情况要与耕保业务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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