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闽国土资文〔2011〕238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1]361号)、中共福建省纪委、福建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闽纪发[2011]8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1]186号)的要求,经省厅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各地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1]186号)的情况。
(二)重点督查内容:1、监督检查地方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和履行耕地保护责任;2、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占用耕地;3、做好耕地补充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4、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和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制度;5、严格禁止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等行为。
二、督查方法
(一)听取设区市国土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闽国土资文[2011]186号)的情况汇报,包括对所辖县(市、区)进行部署、自查的情况。
(二)查阅贯彻落实工作的相关资料及自查纠正的相关资料。
(三)抽查市本级及所辖1至2个县(市、区)的2至4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占补平衡和供地项目。
(四)反馈督查情况,提出相关要求。
三、督查时间及督查组组成人员
(一)督查时间:2011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电话通知确定。
(二)督查组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