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0〕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贺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贺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3.2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指挥和协调
4.3 紧急处置
4.4 医疗卫生救助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4.7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4.8 现场检测与评估
4.9 信息发布
4.10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 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分级响应标准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市际沟通与协作
7.5 预案解释部门
7.6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贺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