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控辍”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法履行教育督导职能,定期开展调研,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强化执法意识,明确控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考核和信息反馈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坚持每学期进行“控辍”工作专项督查,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意见,指导、督促做好“控辍”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行为的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学生造成学生失学的人员。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文化新闻出版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非法或违规的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等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
5.民政部门:在社区开辟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开展活动,与学校密切联系沟通,对重点学生进行帮扶。
6.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结合本部门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控辍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控辍有关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依法控辍
为使“控辍”工作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他们送子女上学的自觉性。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要根据
《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控辍”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