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开展控制中小学生辍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0〕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开展控制中小学生辍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贺州市开展控制中小学生辍学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提高全市“普九”工作成果,切实抓好我市控制中小学生辍学(以下简称控辍)工作,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控制中小学生辍学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
《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
《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依法控辍、管理控辍、教改控辍、情感控辍、扶贫控辍”的总体思路,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动员和组织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生控辍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入学率:初等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初级中等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6%以上,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70%以上。
(二)辍学率:初等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级中等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
三、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