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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期安排
(一)第一类工种考核安排按照我局发布的《关于2011年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日期和场次开展。
(二)第二类工种专场考核日期:
理论考核日期:2011年7月9日
实操考核日期:2011年7月10日至7月17日
论文答辩考核日期:2011年9月17至9月18日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核资格的,取消当次考核资格或者成绩,情节严重的,对其个人及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二)应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如有抄袭、冒名顶替或者其他违规作弊行为,按照《
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
三十三条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当次成绩、罚款5000-10000元、5年内不得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
(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各鉴定所不得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四)鼓励考生参加各类社会化培训,以提高技术技能水平。
六、聘用和工资兑现
机关技术工人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者,按《关于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及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4〕26号)的有关规定聘用和兑现工资。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者,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深人社发[2010]109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兑现工资。
附件:
1.考核工种目录(略)
2.关于2010年度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考核工种补充报考条件的通知(略)
3.关于2011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4号)(略)
4.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4: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