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1〕19号)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各区人事局: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正常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薪〔1997〕9号)及《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员定岗改革,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四统一”(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程序、统一时间)的要求,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分类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中,现就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含驻深并委托我市代管工资关系的单位)在编在岗技术工人,列入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
职业工种确定以及等级的划分,按《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工作分以下两种类型纳入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一)在我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已开展考核的职业(工种)、等级,从2011年起,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四统一”(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程序、统一时间)的要求,直接按照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和规范实施考核,成绩合格者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次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共有48个(详见附件1第一类工种目录)。
(二)在我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中尚未开展考核的职业(工种)、等级,但可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找到相应名称的工种,列为过渡期考核工种,该类工种共有194个(详见附件1第二类工种目录),暂按原有的报考条件、考核方式开展专场考核,成绩合格者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类工种的题库开发、修订完成后,将逐步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按社会化鉴定的标准和规范实施考核。
(三)原实施考核的工种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无法找到相应工种名称的,不再实施考核,考生可参照相近工种报名考核,该类工种共有31个(详见附件1第三类工种目录)。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第一类工种考核报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