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首批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深人社函〔2011〕89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首批“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粤组通〔2011〕8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首批“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依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首批“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粤组通〔2011〕82号)执行。
二、各有关单位推荐申报人时,须注重材料的真实性。按照《广东省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粤组通[2011] 56 号)的要求,申报人推荐单位须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申报人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有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加盖印章或签字。
三、申报材料要求请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rst.gov.cn)查询。申报人须认真填写《广东省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相关表格请登陆网址(http://www.gdrst.gov.cn/info/Information.asp?InfoID=201107252602597892)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