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1〕268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实施省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省重点学科建设工程主要内容为建设10个“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继续建设一批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规划建设300个省重点学科。现就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建设目标
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建设总目标是:经过5年建设,取得一批重大创新性成果,成为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的重要平台,总体达到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水平,进入国内同类一级学科前10%。
二、“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的申报条件
申报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经是“重中之重学科”;
(二)申报的一级学科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处于前30%;
(三)申报学科有重大创新性成果,获得过国家科技三大奖,学科队伍中有国家级人才;
(四)申报学科人才培养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本科生培养质量高,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或优秀硕士论文;
(五)申报学科与国家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关联度高,符合人才培养和科技发展战略导向,预期可产生有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三、申报与评审要求
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的遴选工作采取学校申报、同行专家评议、省教育厅推荐、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委员会评审、省政府批准的方式进行。
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申报要围绕建设目标,按一级学科进行规划(一个学校同一一级学科下的重中之重学科纳入一级学科进行规划),做到目标明确、定位合理,措施有力。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建设期为5年,每个“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省财政每年投入学科建设经费为(N+1)×500万元(N指一级学科下含原重中之重学科数),高校每年按不少于50%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为提高学科建设的绩效,全省同一一级学科不重复设置“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011年全省计划遴选5个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013年上半年再遴选5个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
四、其他
2011年全省遴选的5个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从第一批已验收的重中之重学科中产生,请各有关高校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申请表》(见附件),数据统计时间截点为2011年9月30日。申报学科学术队伍中的成员必须是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不能交叉参与其他学科申报;申报材料中所列的教学、科研成果等业绩必须以申报单位名义于近5年内取得。所填申请表一式40份及有关科研项目、成果、人才培养等佐证材料于2011年11月2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科处。联系人:楼鑫垚,联系电话:0571-8800897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浙江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申请表
现一级学科代码:
现一级学科名称:
学科负责人:
所在学校(盖章):
浙江省教育厅制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按一级学科申请。一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填写。
二、本申请表的统计范围应确属所申请的学科,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各项经费应是申请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帐目在校使用的经费。
三、Ⅰ-4栏目,按照组成申请学科的有关院、系、所依次填写,兼职人员不计入。
四、本表填写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由本学科人员获得的成果,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科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五、Ⅱ-1栏目中的“学科方向”填写3-5个。Ⅱ-2栏目中的“学科方向名称”序号依次为Ⅱ-2-1,Ⅱ-2-2…等,页码依次为5-1,5-2…等;Ⅲ-1栏目中的“学科方向名称”序号依次为Ⅲ-1-1,Ⅲ-1-2…等,页码依次为6-1,6-2…等;Ⅲ-2栏目中的“学科方向名称”序号依次为Ⅲ-2-1,Ⅲ-2-2…等,页码依次为7-1,7-2…等;Ⅲ-3栏目中的“学科方向名称”序号依次为Ⅲ-3-1,Ⅲ-3-2…等,页码依次为8-1,8-2…等;Ⅲ-4栏目中的“学科方向名称”序号依次为Ⅲ-4-1,Ⅲ-4-2…等,页码依次为9-1,9-2…等。
六、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根据要求填写,勿随意增加内容和页码。复制(复印)时,需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装订要整齐。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它封面。
七、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自2006年9月30日起截至2011年9月30日(近5年);“目前”是指2011年9月30日这一时间点;若无特定说明,所有时间、年月等一律用YYYY-MM的格式表示,如“2010-05”。
八、在学科介绍、科研课题名称等部分,凡涉及国家机密或重大国防项目的内容一律不得填写,或用“ХХХХХ”予以代替。
Ⅰ 基本情况
Ⅰ-1 本一级学科已有重点学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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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序号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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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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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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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2 本一级学科现有学位授权点情况(已有一级点的,不再填二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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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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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科、专 业 名 称
| 批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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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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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点
(已是博士点的无需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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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3 与本一级学科相关的现有国家(部、省)重点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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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序号
| 名称
| 批准部门
| 批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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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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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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