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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中药采购规范的通知

  3) 该品种生产车间(或企业)如已进行GMP认证,许索取加盖有药品生产企业原印章的GMP证书复印件;

  4) 国家的药品价格批件复印件或省级物价部门的登记证明资料。

  b) 采购部填写“首购药品审批表”(可参见附录B)并附上述资料,说明申请原因,经本部门主管加具意见后,依次送质量管理部门、物价部门和企业经理审批。

  c) 有关部门如对资料有其它要求的,由药品购进人员负责向厂家索取,资料完备后再送相应部门审批。

  5.3.2.1.2 采购部审查程序和要求:根据市场对该首购品种的接受程度、销售能力及资料审核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或试销),并在“首购药品审批表”上签署具体意见。

  5.3.2.1.3 质量管理部审核程序和要求:

  a) 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b) 验证资料的真实性。

  c) 审核资料的合法性:

  1) 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2)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药品说明书的内容是否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

  4) 首购药品是否超出生产企业的生产范围和本企业的经营范围。

  d) 资料审查符合规定的,在“首购药品审批表”上签字“符合规定,准予购进”的具体意见;凡首购品种超出生产企业的生产范围或本企业的经营范围、没有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超出有效期的,应签署“不符合规定,不得购进”的具体意见。

  e) 资料不齐全的,应另纸以文字形式写上原因和要求,随资料和审批表退回采购部补充完备后,再进行审批。

  5.3.2.1.4 产品应提供相应的有关部门价格备案资料,由质量管理部门一并审核并签署意见,资料不齐的退回采购部补齐资料。

  5.3.2.1.5 经理的审批程序和要求:

  a) 审批上述各部门的签署意见,如有部门不同意购进的,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确定是否接纳;如为质量管理部门不同意购进的,可对原因进行核实后,签署不同意购进的意见。

  b) 各部门均同意购进和销售的,经理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资料审核情况,在“首购品种审批表”上签署明确的同意购进的具体意见后,转采购部办理具体购进手续。

  5.3.2.1.6 药品购进和资料归档:

  a) 药品购进人员根据有关部门及总经理审批同意购进销售的意见,办理具体购进手续,并对每批来货向企业索取该批号药品出厂质量验收合格报告书。

  b) 药品购进人员将有关资料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首购品种审批表分别交储运部、质量部等相关部门。

  c) 药品购进人员对不同意购进的,应向生产企业说明原因。

  d) 所有意见的签署均须有签署人全名和签署日期。

  5.3.2.2 首购企业的审批

  5.3.2.2.1 药品购进人员根据市场需要从首购企业购进药品时,应执行以下程序和要求:

  a) 首购企业属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向首购企业了解下列情况:企业规模、历史、生产状况、产品种类、质量信誉、质量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是否通过企业(或车间)GMP等质量体系的认证等,并索取以下资料:

  1) 加盖有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 企业(或车间)GMP等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b) 首购企业属药品经营企业,应向首购企业了解下列情况:企业规模、历史、经营状况、经营种类、质量信誉、质量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企业是否通过GSP等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等,并索取以下资料:

  1) 加盖有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 企业GSP等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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