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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校园安全管理处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校园安全管理处的通知
(浙教人〔2011〕15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厅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编委《关于增设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内设机构和增加行政编制处级领导职数的批复》(浙编〔2011〕55号),决定设立校园安全管理处,编制4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校园安全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教育与管理、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安全教育与管理、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和溺水事故防范;负责中小学(含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含接送车)教育与管理。
  校园安全管理处成立后,教育厅有关处室原承担的上述相关职能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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