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规范高校院所挂职人员选派程序的通知
(浙科发人〔2010〕158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基金办:
从高校院所选派人员到我厅机关(含基金办,下同)挂职,对于培养科技管理人才,促进厅机关各项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院所人员选派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单位人员来厅机关挂职工作的意见》(浙科发人〔2008〕302号)精神,制定以下挂职人员选派程序。
1.选派时间。每年选派两次,分别于12月和6月份启动选派工作,3月和9月份挂职人员报到上班。
2.提出需求。处室根据人员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挂职人员的需求,包括数量、专业、学历、职称、职务、年龄、性别等,报人事处。
3.发布信息。人事处将各处室需求汇总以后通过网络和信函向有关高校院所发布(不公布具体处室)。
4.报名审查。凡未曾选派人员到我厅挂职的高校院所均可推荐报名,曾经选派过挂职人员的高校院所暂不推荐。人事处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向处室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