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
1.探索完善高校治理结构。贯彻落实《
高等教育法》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要求,探索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途径,转变政府对高校的管理方式,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优化高校内部管理,逐步形成章程法定、权责明晰、调控有力、运转有序、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开展《大学章程》建设试点,建立完善大学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完善高校内部管理方式,建立科研与教学相长、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对平衡的内部运行机制。研究下放高校专业设置等具体办学权限,鼓励和支持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不断增强高校自我规划、自主管理、竞争发展的责任和权力。建立健全区域高等教育协作改革和联动发展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统筹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职责。探索高校分类管理办法,引导和扶持各类高校争创一流。深化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不断提高后勤保障和服务水平。
2.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发挥优势、彰显特色,进一步确立教学和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在教学方法、手段、内容等方面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改革创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着眼于高等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共享,进一步创造条件促进学生跨校选课和辅修专业。针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特点,探索新的研究生选拔机制和资助机制,不断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引入第三方开展“高校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评价”,探索完善高校质量评估制度和宏观管理新方式。
3.逐步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在坚持统一高考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和方法。推广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把高中综合素质测评、学校自主选拔和统一高考结合起来,不断扩大高校和学生的相互选择权,减轻学生的高考负担。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范围。着眼于新农村建设和基层卫生事业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全科医生”和“农业类专业”定向招生项目,积极为农村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人才。尝试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育机制试点”。
4.继续完善高校办学体制。积极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依法落实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扩大民办高校在招生、收费方面的自主权限。鼓励民办高校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做大做强,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办学者和教学者投身民办高等教育事业。规范发展独立学院,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创业型大学建设试点,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和促进高校主动参与、服务全省“创业创新”总战略。适应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的需求,加快开放大学建设步伐,建立完善宽进严出的入学制度和学习成果认证办法,全面建设终身教育体系。
专栏11:教育改革试点工程
实施高等教育改革试点工程,推进高校办学自主权、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度、高校教师分类考核、本科综合评价招生、高职自主招生、扩大民办高校招生与收费权限、创业型大学建设、开放大学建设等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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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多形式多途径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建立教育科研机构,重点加强与世界知名高校、国外高校强势学科以及同类高水平高校的交流与合作。支持和鼓励高校选择类型相同、学科相近的国外或境外较高水平高校,共建学科、实验室或实训基地,建立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等合作关系。积极推进学生海外培养基地和海外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推动国际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提高学科建设的国际化水平。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汉语国际推广基地。巩固深化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及国内高水平高校在干部培养、师资互聘、学分互认、大型仪器共享等方面的合作。
6.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到境外开办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支持高校建设一批外语授课的国际化课程和特色专业,提高双语教学课比例。实施“留学浙江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尤其是留学生学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