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结构、提升水平,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1.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和结构。根据国家、长三角地区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求,统筹全省高等院校设置和布局结构,强化杭州、宁波、温州高教中心功能,巩固发展设区市中心城市“一本多专”或“一本一专”高等教育格局;切实帮助欠发达地区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引导高等院校科学定位,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鼓励不同类别院校创特色、争一流,提升投入产出效益。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完善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机制。
2.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做实一级学科,做强二级学科,构建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新兴学科互为联系、互为促进、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瞄准国际学科前沿,突出国家战略目标,从服务我省发展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特别是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发,继续加强重中之重学科、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争取打造若干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和一批高水平学科创新平台。到2015年,争取国家一级重点学科覆盖面有新增长,省属高校若干一级学科达到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水平。
专栏1:学科重点建设工程
重点建设10个“重中之重一级学科”。
继续建设一批“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规划建设300个省重点学科。其中省属高校规划建设230个省重点学科,浙江大学规划建设70个省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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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发挥优势、强化特色,启动各专业设置标准建设,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形成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省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和高校分类发展趋势,着力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办学水平高、在省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优势特色专业,力争有些专业水平达到国内以至国际一流。大力建设一批与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海洋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物联网产业、新材料产业以及核电关联产业等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急需紧缺专业。
专栏2: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工程
启动分门类专业设置标准建设和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授权改革。
重点建设一批省级优势专业。
重点建设一批与浙江产业集群相对接的新兴特色专业。
重点建设一批与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急需紧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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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坚持以重点工程推进为抓手,通过政策扶持、资源优配、重点投入等举措,建设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水平大学。支持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浙江工业大学等若干所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大学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或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争取到2015年全省有5所左右高校综合实力达到国家“211工程”大学建设水平,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扶持一批本科高校跻身全国行业大学前列;积极打造一批国内有影响的高职院校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引进和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创造条件,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
(二)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进一步明晰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优化各类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专业设置,丰富教学内容,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坚持不懈地推进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不断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创新的能力。加大教学投入。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重点建设一批省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大力提升中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高校学分互认、课程互选和教师跨校应聘和兼课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和教学质量巡视制度。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水平。高度重视本科生教育,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切实加强高等职业(专科)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继续重点建设一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深入推进高校质量工程。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人才培养在学校的中心地位。以专业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重点实施“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工程”以及“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示范中心、示范性实训基地、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等项目。继续推进教学内容、课程(教材)体系、教学方法、教学管理、实验平台建设及教学评价体系等方面的改革。探索人才分类分层培养的新模式。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完善高校教学工作状态数据库建设,探索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完善高校教学绩效考核与财政拨款挂钩的机制,建立办学质量与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相关联的调控机制,引导高校资源优先向教学领域集中配置。推进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以服务学生为中心,进一步提升高校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