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首批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人〔2010〕171号)
首批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牵头单位:
《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是落实团队建设任务和对创新团队进行支持与管理的主要依据。为了规范和做好任务书的签订工作,根据《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办法(试行)》(浙科发人〔2010〕104号),现就签订任务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了对创新团队给予连续稳定的支持,经商省财政厅,决定在已下拨每个团队首期100万元建设经费的基础上,再对每个团队追加100万元建设经费。同时,2011年将对首批团队的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资助以及资助额度。
二、任务书在内容上应与申报书保持衔接,并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在梯队建设方面应写明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形式和途径等,其中对中青年骨干的培育和引进计划应明确到人。在研发方面要紧紧围绕主攻目标构建体系合理的项目群,并保持稳定的研发方向;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重点表述预期标志性成果的具体形式、数量以及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目标;围绕主攻方向自主确定的一般项目原则上应由团队中的中青年(一般指45周岁以下)成员担任课题负责人。
三、省级财政建设经费应主要用于团队内中青年成员的培养,定向用于围绕主攻方向自主设计的项目研究、中青年成员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活动等方面的开支,同时严格控制在设备购置、基本建设等硬件投入方面的开支。
四、创新团队使用省级财政建设经费围绕主攻方向自主确定的一般项目经审查后达到省级科技计划一般项目水平的,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我厅将根据任务书签订的内容下达立项文件),在计划管理和经费使用等方面应遵照国家和省现行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
五、创新团队内部各组成单位之间应签订切实可行的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涉及人才培育、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以及经费拨付、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等方面的约定应当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创新团队内部各组成单位之间的协议作为任务书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