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等家庭服务业。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
(七)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统筹规划和管理城乡就业工作,推动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和平等就业。
二、职业培训促就业计划
(一)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
(三)开展创业培训。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
(四)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完善职业分类制度,加快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题库的开发与更新。加强职业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五)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
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
(一)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在有条件的城市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的平台,通过优惠政策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的功能。
(二)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机构等级评定、行业发展报告等方式,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新产品的推介力度,培育本土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三)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国家战略和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中国海洋人才市场等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
(四)加快推进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改革。实现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分离,转变政府职能,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实施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实现持证上岗。
四、社会保险扩面计划
(一)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年底前实现制度全覆盖,逐步提高城乡适龄人员参保率。
(二)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三)医疗保险基本覆盖城镇人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新增180万人以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全面完成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指标。
(四)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17万人。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00万人。
五、改善社会保险待遇计划
(一)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60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逐步提高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二)医疗保险。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城乡居民普遍开展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政策范围内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5%。
(三)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开展市级工伤康复中心建设。
(四)补充保险。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六、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计划
(一)大规模培训公务员计划。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参训率,新录用公务员全员参加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制度进一步落实。集中开展乡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及全省公务员培训管理者培训。
(二)加强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
(三)加强公务员考试题库和面试考官队伍建设。
七、人才队伍建设重大工程
(一)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1. 高级技师培训。发挥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作用,每年重点支持3万名左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技师培训。
2.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每年建设2所以上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3.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依托生产服务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2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
(三)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1. 继续组织实施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表彰工作。
2. 积极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
3. 加大高层次人才赴国外培训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人才。
(四)重点区域带动引智工程。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区域带动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国外人才智力支持。
(五)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工程。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
(六)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引进发展急需人才工程。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欠发达地区引进发展急需和高层次人才。
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计划
(一)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健全全省劳动用工备案网络体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为重点,在全省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社区)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覆盖面达到85%。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
(四)制修订劳动标准。配合国家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制修订劳动定额标准和一批重点行业劳动定额标准。
(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服务设施,推进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