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适时修订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标准。抓好劳动定额定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落实和制修订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推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第四节 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加强和创新符合我省实际的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将工商联组织纳入三方机制,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切实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在拟订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调处劳动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依托三方机制及时介入和有效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继续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第五节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加快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步伐,加强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充实基层调解人员和仲裁办案工作人员。完善仲裁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第六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



  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拖欠工资刑事案件移送等监察法规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及时查处违法案件,有效处置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能力建设和监察服务设施建设,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目标,提高处理违法案件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事件的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第七节 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



  大力加强农民工工作,建立促进农民工进入城镇落户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稳定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改善农民工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推动解决农民工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子女教育、文化生活、权益保护等方面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八章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设施建设,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一节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适度集中的原则,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省、市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主要提供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加强省、市两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主要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加强省、市两级就业实训基地、技能培训中心、技能鉴定中心等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培训能力。加强国家级和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中心建设,实现分层次、相互衔接、特色互补的工伤康复服务格局。

  重点加强县及县以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功能为重点,整合资源,建立一站式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第二节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以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完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功能,建成覆盖全省、联通城乡、安全可靠的信息网络。建设统一的跨地区信息交换和结算平台,支持各级各类业务协同办理,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中的应用,并逐步拓展到就业服务、劳动关系、人力资源服务、人事管理等领域。

第三节 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人事人才管理、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领域标准的制修订,科学确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开展标准化试点,加强标准体系宣传贯彻,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事业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

第四节 加强系统队伍建设



  科学合理配置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完善分级分类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干部培训,探索经办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第五节 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制一体化



  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制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研究,探索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执法监察等职能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方式、方法及一体化实施方案。通过分类指导、试点推进,建立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模式,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目标和效益的最大最优化。

第九章 强化保障措施 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努力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强化规划实施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形成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宣传动员,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方式,将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等,落实到年份、单位和地方。

第二节 加强法制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