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
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第六节 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和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完成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统一和改革,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整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统一市场管理法规和政策制度,研究制定《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及配套政策,消除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区分割。整合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具有示范性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人力资源供求信息采集和发布,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基础上,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加快建设中国海洋人才市场。
第七节 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制定出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产业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就业能力明显提升。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进战略,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发展,完善人力资源服务链,形成集聚效应。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快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加强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配套的区域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国门,为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第三章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实现全省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建立健全工伤预防、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尽快实现职业人群工伤保险全覆盖。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完善优惠鼓励政策,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等社会机构提供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节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继续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基本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城乡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节 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普遍开展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衡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待遇水平。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推进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适时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提高工伤职工重返就业岗位的比例。
第四节 加快城乡社会保险统筹
制定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跨区域、跨险种转移接续办法。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统一经办管理。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逐步提高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次;全面实现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并积极探索提高统筹层次。
第五节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完善社保经办内控制度,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技术和能力。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反欺诈制度,建立医疗费用全省异地协查机制,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和运营全程监管,加大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第六节 强化社会保险管理服务
健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整合经办资源,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加强经办机构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服务流程,健全管理手段,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加快实现异地就医结算。全面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发放社会保障卡。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