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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建设法治国土的意见


  7、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规范性文件提交部门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前,必须经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未予通过的,不得提交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同时附具相关制定依据,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面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满2年的,应当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的依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每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8、完善国土资源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国土资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细化和量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范围,作出重大决策事项前,应当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国土资源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并把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予通过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9、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广泛、易引发矛盾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评估事项主要包括: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否符合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是否符合绝大多数群众利益,以及是否会影响社会稳定等其他重大事项。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通过综合评估确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凡未经风险评估或者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列入决策议程。

  10、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对于重大决策要跟踪执行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确有必要时可以作出停止执行决定。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年要选取1-2件关系国计民生或者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进行重点评估。严格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权有责,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以及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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