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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建设法治国土的意见


  3、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增强公开法定意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公开事项,确定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征地批准和补偿安置情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交易、重大资金分配使用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和需广大公众参与知晓的政府信息。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程序,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健全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开展评议考核。

  4、规范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认真执行《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运行信息系统和电子监察、法制监督平台建设,规范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实时监督,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体系。推进办事公开,全面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提升政务中心规范化水平,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网上政务大厅,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和查询。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5、认真抓好立法工作。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严格遵守立法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根据立法机关的要求,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建立主动清理、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广泛运用听证、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开门立法。加强立法项目计划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合理编制立法计划项目,及时将成熟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规章,健全国土资源法律体系。

  6、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规范性文件计划管理,本着精简、效能原则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不予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和机构编制等事项,不得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规范性文件应当经部门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签发之日即为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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