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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普法对象

  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在审批、发证、登记和执法监察等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是农村村民、村委会干部、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负责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地方各级政府、广大的中小学生,重点是县(市)及乡(镇)政府领导。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国土资源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初任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任职培训等方式,加大对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形成公务员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提高规范化执法能力。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特别是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及时组织学习,熟练掌握。落实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制度,建立实行岗位考试(考核)制度,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加强管理相对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维权能力。重点对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负责人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培训;重点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土地基本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用法和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引导管理相对人牢固树立尊重法律程序的观念,按程序办事,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诉求。

  (五)加强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资源保护意识。根据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推进“国土资源法制进课堂”活动。建立与国土资源管理相关的、形式多样的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提高中小学生对资源保护意识。

  四、工作方法

  (一)完善制度,加强指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省厅要加强对本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每年12月下旬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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