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建质〔2011〕720号)
各市建设局(委):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建质〔2006〕48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8〕343号),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加强信用等级动态管理,规范检测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1年12月1日前取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备案)的机构。其中,持有地基基础检测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均独立进行考核。
二、考核标准
在2010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的基础上,结合2011年度各检测机构的综合情况,我厅修订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标准》),见附件1。
三、考核步骤
(一)自评申报阶段(2011年11月7日-11月13日)
各检测机构根据《考核标准》开展自评工作,填写“检测机构”一栏,将“自评分数”的详细情况说明在“备注”中(如:为何原因加减分数)。同时将自评纸质、电子文档和备注中加分或扣分项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报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二)初审阶段(2011年11月14日-12月4日)
1、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采用资料原件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对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自评情况进行初审。
2、信用等级考核初审填报要求
(1)填写《考核标准》中“主管部门”一栏,将“初审分数”的详细情况说明在“备注”中。
(2)汇总本地区信用等级初审结果,填写《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初审结果汇总表(工程材料等类)》和《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初审结果汇总表(地基基础类)》,见附件2。
(3)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区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1日期间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填写《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汇总表(工程材料等类)》和《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汇总表(地基基础类)》,见附件3,并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