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
(浙司办〔2011〕82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省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浙司〔2011〕105号),进一步推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法律援助工作在社会管理格局中的功能定位
法律援助工作承担的职能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法律援助通过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形式直接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法律援助以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为重点对象,切实服务于保障改善民生以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律援助工作介入政府信访值班、向党委政府提供舆情分析报告、为群体性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帮助,对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法律援助通过法制宣传、接待咨询、依法办案引导社会弱势群体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大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准确把握法律援助工作在社会管理格局中的功能定位,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
二、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各项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三个纳入”的落实。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需求增长,同步增加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特别是当地财政拨款偏少、人员保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地方,应当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争取在近期内有效解决。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建立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为因合法权益受侵犯导致经济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保障的贫困弱势受援人提供周转资金,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要积极争取和推动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列入党委政府的民生工程、实事工程,列入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进一步做好将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工作。
(二)进一步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岁末年初是企业拖欠工资现象的高发期。特别在当前国际经济向下运行,国家实行从紧货币政策,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主“跑路”现象增多的背景下,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将会进一步加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要从保障社会经济平稳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在元旦春节前后,继续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受理网络、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加强部门联动、实行诉调结合等方法,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