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司办〔2011〕78号)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警官职业学院:
根据司法部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立、改、废工作要求,省厅对涉及监狱、劳动教养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将下列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对部分监狱劳教单位民警进行待岗教育和强化培训的实施意见》(浙司发[2001]188号)
二、“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十不准》的通知”(浙司[2003]291号)
三、“关于印发《浙江省监狱劳教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司[2003]2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