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个人办理商品房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声明
我局近期接到群众反映在办理商品房土地登记中遇到诸多问题,现我局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声明如下:
一、我局及各分局均未委托任何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为业主办理商品房土地登记,任何以我局或各分局名义提出为商品房业主代办土地证的行为均与我局及各分局无关。
二、业主办理商品房土地登记,可以个人申请办理,也可委托他人或者委托有土地登记代理资质的单位代为申请办理。
三、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原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规定,对个人商品房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为:每户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