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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五、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寻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针对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就业服务月活动内容、国家和自治区就业扶持政策等信息,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主动寻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二)切实建立基础台账,实施跟踪服务。全面掌握辖区内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情况,包括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及专业、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意愿、家庭情况等,建立完善基本台账,实施跟踪服务,动态管理。
  (三)大力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主动深入各类用人单位,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通过网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场所等途径进行发布。结合实际,举办综合型或分专业的专场招聘会,组织参加2010年国家和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秋季联合招聘周活动。
  (四)认真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帮助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各地、州、市要结合2010年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安排,依托就业见习基地,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切实提高岗位的实效性,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落实见习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政策,组织一批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毕业生,要积极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培训补贴。
  (五)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开展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困难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机构要指定专人,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尽快帮助其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对零就业家庭就业特别困难的毕业生,要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次活动作为落实自治区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未就业大学生就业问题重大部署的一项具体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并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
  (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集中精力做实做好就业服务月活动。要在服务场所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三)各地、州、市要认真做好就业服务月活动的相关统计,并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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