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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1〕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是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组织实施的第五年。通过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基层用人单位的共同努力,各地州先后组织招募了四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圆满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五年招募2000名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参加“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工作任务。为充分发挥“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示范作用,表彰先进,总结经验,促进工作,充分调动地州、县市和用人单位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三支一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动“三支一扶”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伊犁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等30个“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先进单位、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乌鲁桥卫生院等22个“三支一扶”工作基层先进用人单位、吴亮等30名“三支一扶”工作先进个人和吾守尔?麦麦提等74名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予以表彰。
  此次评选表彰的先进单位奖牌、先进个人荣誉证书由自治区统一颁发。物质奖励由各地州按先进个人500元(不含“三支一扶”大学生)、先进单位1000元的标准从自治区拨付各地的“三支一扶”工作结余经费中支付,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由自治区统一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在今后的“三支一扶”工作中,继续严格选拔招募程序、不断加强培训管理、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希望受表彰的个人,戒骄戒躁,努力工作,不断进取,再创佳绩。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基层用人单位和负责“三支一扶”工作的同志及“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向先进学习,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组织实施工作,为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新贡献。

  附件: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实施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先进单位
  (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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