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领域节能成效明显
强化建筑节能。出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政策和标准,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推进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纳入对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累计建成节能建筑2.2亿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12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62亿平方米。推进交通节能。建立交通节能减排考核体系。通过以旧换新补贴提前报废老旧汽车1.4万辆。组织112家企业开展“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运营活动。开通E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通道134个。启动渤海湾和中韩陆海联运甩挂运输项目。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制定《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0号),实施省级公共机构节能计划,机关人均用电量等指标明显下降。
(五)重点企业节能得到强化
加快企业节能管理创新。在全国率先出台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标准,52家企业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培训考试,573人取得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组织实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推动企业加强能源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实施能源计量保障工程,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组织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加强能耗监测分析。下发《关于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效对标活动的意见》(鲁经贸资字〔2009〕66号),以水泥行业40户企业为重点,研究对标工具,编写对标手册,推动高耗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千户重点企业节能2172万吨标准煤。
(六)循环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
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重点培育济南、青岛、淄博等10个循环经济型城市、20个循环经济型园区和300家循环经济型企业。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双百工程”。启动循环经济统计、标准化试点和“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培育再制造产业。全省再制造企业发展到30多家,其中5家企业列为国家再制造试点企业,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再制造产业模式。推进清洁生产。出台一系列清洁生产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清洁生产工作机制,规范和培育清洁生产咨询服务体系。949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2.94万个,完成清洁生产投资172亿元。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出台废旧硒鼓回收再利用、餐厨废弃物管理、逐步取消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等政策措施,尾矿、城市建筑垃圾、废旧电器等领域资源综合利用步伐加快。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产值达到1435亿元,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达到2.4亿吨。
(七)依法节能工作加快推进
修订颁布《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出台《
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5号)、《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0号)等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节能法规体系。颁布节能地方标准197项,其中能耗限额标准52项,初步建立了节能标准体系。建立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的执法工作机制,加大节能执法力度。
(八)节能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先进节能理念,弘扬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和行为。举办“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成功举办5次节能展洽会和3次太阳能展览会。“十一五”期间,全省上下积极推进节能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对深入做好“十二五”节能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二、“十二五”期间面临的形势
(一)节能趋势
“十二五”期间节能将呈现六大趋势:一是节能长效机制将发挥重要作用。节能工作将由依靠政府推动为主向政府推动和制度保障相结合转变,长效机制将对节能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二是节能产业将得到快速发展。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和节能服务产业面临巨大发展机遇。节能产业发展既能形成新的增长点,又能为节能提供技术和设备保障。三是技术进步对节能的支撑愈发明显。“十二五”期间,伴随信息、材料、可再生能源等技术的新突破,技术进步对节能的贡献将进一步增强。四是市场化节能手段将更多被采用。节能量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机制的形成,促使政府和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手段,以市场化的理念和方法开展节能。五是全社会各领域节能将全面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领域能耗总量将呈较快上升趋势,必须点面兼顾,抓好全社会立体节能。六是节能国际化进一步加深。全球化趋势加快,低碳规则的制定,碳减排承诺,使得节能不再是国内和企业自身的事情,必须从国际化视角定位节能、开展节能。
(二)有利条件
1.节能作为基本国策日益受到全社会高度重视。“十一五”期间,节能被确定为基本国策,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步健全,节能日益受到全社会关注,被列为考核各级政府的约束性指标,节能逐步成为全社会共识和企业的自觉行动,为“十二五”深化节能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