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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计分办法

A1

组织领导

80分

B1

领导重视程度

30分

1.领导重视程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等有关文件精神,把改善学前教育状况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市、县、乡镇政府在学前教育方面的职责,制定相关规划、计划和文件政策,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

1.领导重视程度(30分)

①市、县均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及其他有关文件政策,计15分。否则,得分=15分×达到要求的县数(含市本级)÷〔所辖县数+1(市本级)下同〕。

②市、县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职责,计15分。否则,得分=15×达到要求的县数(含市本级)÷(所辖县数+1)。

B2

工作

机制

20分

2.工作机制

市、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并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充实管理、教研力量。

 

2.工作机制(20分)

①市、县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计10分。否则,市得分=10×达到要求的县数(含市本级)÷(所辖县数+1)。

②市、县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健全,有专职管理、教研人员计10分。否则,市得分=10×达到要求的县数(含市本级)÷(所辖县数+1)。

B3

督导考核

30分

3.督导考核

将学前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和工作考核指标,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内容,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对各级政府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示。对发展学前教育工作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

 

3.督导考核(30分)

①市、县建立督导评估机制,计10分。否则,市得分=10×达到要求的县数(含市本级)÷(所辖县数+1)。

②市、县将评估结果纳入对下级政府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示,计10分。否则,市得分=10×达到要求的县数(含市本级)÷(所辖县数+1)。

③市、县建立学前教育表彰制度,计10分。否则,市得分=10×达到要求的县数(含市本级)÷(所辖县数+1)。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分值

计分办法

A2

经费投入 120分

 

B4

支出比例

40分

4.支出比例

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市、县财政预算,2011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例,比2010年要有明显提高。

4.支出比例(40分)

①市本级及所辖县2011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例高于2010年,计20分。否则,得分=20分×比例比上年提高的县数(含市本级)÷(所辖县数+1)。

② 全市统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支出比例比上年每提高0.1%,加2分,最多加20分。

B5

专项经费

30分

5.专项经费

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保障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和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顺利实施。

5.专项经费(30分)

市、县财政安排幼儿园建设及办园条件改善专项资金并拨付到位,计30分。否则,得分=30分×符合要求的县数(含市本级)÷(所辖县数+1)。

 

B6

儿童资助

20分

6.儿童资助

市、县财政安排资助专项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

6.儿童资助(20分)

市、县财政安排资助专项资金并拨付到位,计20分。否则,得分=20分×安排资助资金的县数(含市本级)÷(所辖县数+1)。

 

B7

收费管理

30分

7.收费管理

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严格执行市核定的收费标准,一律不得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外收取建园费等任何费用。

幼儿园收费全部用于办园所需,无截留和挪用现象。

 

7.收费管理(30分)

①幼儿园收费符合要求计10分。否则,每有一所幼儿园有乱收费现象扣5分,扣完10分止。

②幼儿园收费全部用于办园所需,无截留和挪用现象,计20分。否则,每有一乡镇有截留和挪用现象,扣10分,最多扣2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督导评估要点及分值

计分办法

A3

办园条件

320分

B8

布局规划

40分

8.布局规划

按照城乡幼儿园布局原则和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要求,将本地区今后5至10年幼儿园布局纳入本地区的教育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

加强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并无偿交由当地教育部门管理使用。

8.布局规划(40分)

①所辖县均制定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开始实施,计20分。否则,市得分=20×达到要求的县数÷所辖县数。

②所辖县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均达到要求,计20分。否则,市得分=20×达到要求的县数÷所辖县数。

B9

园所建设100分

9.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园所建设

所辖县学前三年行动计划中2011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工程全部按时保质完成。

 

9.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园所建设(60分)

以县为单位,按照各县学前三年行动计划中所列2011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工程全部按时保质完成,计60分。否则,县得分=60分×完成项目数÷应完成项目总数。市得分=所辖县得分总和÷所辖县数。

10.乡镇政府办中心幼儿园建设

所辖县每个乡镇(街办)至少要建设1所政府办中心幼儿园,且办园规模、园所驻地、 园舍建筑、教师及教育教学设备配备等5项指标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园条件标准》)要求标准。

注:办园规模:6个班及以上;园所驻地:在镇政府驻地; 园舍建筑: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1.2㎡(平房8.4㎡);教师:每班至少2名教师;教育教学设备配备按照B11要求,三项均达标。

 

10.乡镇政府办中心幼儿园建设(40分)

乡镇政府办中心幼儿园办园规模、园所住地、 园舍建筑、教师及教育教学设备配备等5项指标达到要求,分别计8分。否则,所辖县每项指标得分=8×该项指标达标的乡镇数÷所辖乡镇总数。市得分=所辖县5项指标得分总和÷所辖县数。

注:乡镇政府办中心幼儿园须是政府投资或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否则,上述5项指标视为不达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分值

计分办法

A3

办园条件

320分

B10

园舍建设

110分

11.园舍建设

加快实施幼儿园园舍标准化建设工程,所辖县域内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主要园舍设置均达到《办园条件标准》中相应类别幼儿园基本指标要求。安全、无危房存在。

注:主要园舍包括班级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卫生保健室。农村幼儿园不包括专用活动室、卫生保健室,不提供午休的农村幼儿园不包括寝室。

11.园舍建设(110分)

①以县为单位,所有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达到相应标准计60分。否则,得分=60分×达标幼儿园数÷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总数。市得分=所辖县得分总和÷所辖县数。

②以县为单位,所有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各类主要园舍设置数量均达到相应类别幼儿园标准计50分。否则,得分=50分×达标幼儿园数÷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总数。市得分=所辖县得分总和÷所辖县数。

存在D级危房的,该县B10指标不得分。

B11

设施设备

70分

12.设施设备

所辖县域内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室外设施、室内设施和教玩具、卫生保健器材配备均达到《办园条件标准》相应类别幼儿园配备规定(不含选配设施和教玩具)。

注:室外设施至少应配备滑梯、攀登架、平衡木(或独木桥、梅花桩)、压板、投篮架、体操垫等;室内设施班班至少应配备钢琴(或电子琴、风琴)、电视、VCD(或DVD),建构、科学、角色表演游戏、美工、图书挂图卡片类教玩具,上述各类中不得有空缺类型;卫生保健器材达到相应类别幼儿园标准要求。

12.设施设备(70分)

以县为单位,所有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室外设施、室内设施和教玩具、卫生保健器材配备三项指标达到相应类别幼儿园标准,分别计30分、30分、10分。

每类设施设备得分=该类设施设备满分值×达标幼儿园数÷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总数。市得分=所辖县得分总和÷所辖县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分值

计分办法

A4

队伍建设

180分

B12

教师配备

100分

13.教师资格制度

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园长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13.教师资格制度(20分)

①以县(含市直)为单位,所有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教师均有教师资格证,计10分。否则,得分=10×具有资格证的教师数÷所有教师数。市得分=市直及所辖县得分之和÷(所辖县数+1)

②以县(含市直)为单位,所有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园长均有岗位培训证书,计10分。否则,得分=10×具有培训证书的园长数÷所有园长数。市得分=市直及所辖县得分之和÷(所辖县数+1)。

14.教职工配备

按照《办园条件标准》中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14.教职工配备(40分)

以县为单位,按标准配齐教职工的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比例达100%,计40分。否则,得分=40×配齐教职工幼儿园数÷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总数。市得分=所辖县得分总和÷所辖县数。

15.教师补充

建立幼儿教师补充机制,扩大公办幼儿教师数量。所辖县学前三年行动计划中2011年幼儿教师增加总数、公办教师增加数量,达到规划目标。

15.教师补充(40分)

以县为单位,三年行动计划中2011年幼儿教师增加总数、公办教师增加数,达到规划目标,分别计20分。否则,得分=20分×教师(公办教师)实际增加数÷教师(公办教师)计划增加数。市得分=所辖县得分总和÷所辖县数.

B13教师培训

20分

16.教师培训

市、县建立完善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并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制定幼儿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有财政安排的面向幼儿教师培训的经费,培训效果好。

16.教师培训(20分)

①市、县建立相关制度,制定幼儿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效果好,计10分。否则,得分=10分×符合要求的县数(含市本级)÷(所辖县数+1)。

②市、县安排培训经费,计10分。否则,得分=10分×安排培训经费的县数(含市本级)÷(所辖县数+1)。

B14教师待遇

60分

17.工资待遇

建立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保障机制,逐步提高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标准(不含社会保障费用)不低于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1〕33号)文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7.工资待遇(30分)

以县(含市直)为单位,所有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幼儿园比例达100%,计30分。否则,得分=30分×达到标准的幼儿园数÷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总数。市得分=市直及所辖县得分总和÷(所辖县数+1)。

18.社会保障

建立健全幼儿教师社会保障体系。各类幼儿园应按有关规定解决非公办幼儿教师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

18.社会保障(30分)

以县(含市直)为单位,所有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按有关规定为非公办幼儿教师办理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计30分。否则,得分=30分×达到要求幼儿园数÷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总数。市得分=市直及所辖县得分总和÷(所辖县数+1)。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分值

计分办法

A5

教育管理

100分

B15监管机制

20分

19.监管机制

严格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年检制度和动态监管制度,无非法办园现象。建立政府牵头组织,综治、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公安、物价、民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对未经审批和标准不达标的幼儿园予以取缔。

19.监管机制(20分)

①所辖县实行学前教育机构注册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计10分。否则,得分=10分×达到要求县数÷所辖县数。

②所辖县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计10分。否则,得分=10分×达到要求县数÷所辖县数。

每有一处非法举办幼儿园扣5分,最多扣20分。

B16保教工作

20分

20.保教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坚持保教并重,注重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和谐发展,保教质量较高。无 “小学化”、“学科化”、“成人化”、“保姆化”现象。

20.保教工作(20分)

以县为单位,所有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保教工作符合要求,计20分。否则,得分=20×达到要求的幼儿园数÷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总数。市得分=所辖县得分总和÷所辖县数。

B17安全与健康           60分

21.安全管理

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认真实施。建立园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1.安全管理(10分)

以县为单位,所有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安全管理符合要求,制度健全,计10分。否则,得分=10分×达到要求的幼儿园数÷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总数。市得分=所辖县得分总和÷所辖县数。

22.安保设施

幼儿园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配备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保人员和必要的安保设施器械(紧急照明、消防设施及器材、监控报警设施与防卫器械等)。无儿童伤害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22.安保设施(20分)

以县为单位,所有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均配备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保人员和必要的安保设施器械(紧急照明、消防设施及器材、监控报警设施与防卫器械等),计20分。否则,得分=20分×达到要求的幼儿园数÷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总数。市得分=所辖县得分总和÷所辖县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分值

计分办法

A5

教育管理

100分

B17安全与健康           60分            

23.卫生保健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健康检查、疾病预防、卫生消毒等各项卫生保健工作制度。新生入园幼儿体检率100%,在园幼儿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食堂建立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三无”食品流入,工作人员按时体检,持健康证上岗。近三年无食物中毒事故。

23.卫生保健(30分)

以县为单位,所有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卫生制度、体检、食堂管理三方面符合要求的,各计10分。否则,各项得分=10分×达到要求的幼儿园数÷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总数。市得分=所辖县得分总和÷所辖县数。

近三年发生过儿童伤害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的,该县B17项不得分。

督导整改

200分

 

督导整改

对2011年综合督导发现的问题及省督导团提出的整改意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效果显著。

督导整改(200分)

根据2011年综合督导发现的应整改的问题,相应确定每个市每个问题的分值,依据每个问题的整改情况,逐一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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