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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5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关于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监察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等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推动教育事业尤其是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督导的主要内容
  (一)学前教育。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对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重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
  1.组织领导。重点督导领导重视程度、工作机制和督导考核3个方面的内容。
  2.经费投入。重点督导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全部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例、专项经费、儿童资助和幼儿园收费管理4个方面的内容。
  3.办园条件。重点督导规划布局、园所建设、园舍建设、设施设备4个方面的内容。
  4.队伍建设。重点督导教师配备、教师培训、教师待遇3个方面的内容。
  5.教育管理。重点督导监管机制、保教工作、安全与健康3个方面的内容。
  (二)督导整改。为了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限期督导整改制度”,对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二、督导的方式方法
  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仍然采取集中督导的方式。在县级自评、市级复评的基础上,省运用验证法对各市的相关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各市反馈督导意见。进一步加大教育督导整改力度,增加整改分值,提高整改权重,对整改工作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
  三、督导的时间安排
  省政府对各市集中督导拟于2012年4月下旬或5月上旬进行。各市要在2012年3月底前完成县级自评和市级复评任务,并按规定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及时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政府进行专项督导的具体工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
  2012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方案

  一、说明
  (一)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学前教育发展与普及水平,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以及其他有关学前教育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方案。同时,对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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