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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2011—2015年无锡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时间安排: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时间为2011年至2015年。2011年工作重点是抓好试点示范,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目标要求编制计划,并选择1-2家农贸市场进行试点示范;2012年至2014年在完成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全面推开;2015年做好收尾和巩固工作。

  三、范围和标准

  (一)范围: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新区范围内符合城市规划的农贸市场。

  (二)标准:按照“布局合理化、设施超市化、主体市场化、管理规范化、城乡一体化”的原则进行新建、改造、整合、规范和提升。具体标准参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商建字〔2009〕88号)、《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办建函〔2011〕886号)、《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 21720-2008)和市政府即将制订的《无锡市市场设施配置基本标准》,各农贸市场可根据各自实际设计安排。

  四、组织领导

  (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注重实效、分区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区政府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

  (二)成立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和无锡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管局、卫生局、质监局、公安局及公安交巡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制订,由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商务、工商、发改、规划、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卫生、质监、交巡警、消防等部门进行论证和审核。各区政府应根据审核确认的方案组织实施。

  五、政策措施

  (一)按照“企业为主、属地管理、政府推动、市区联动”的原则,积极推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由农贸市场主办者负责市场的新建和改造提升,各区政府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属地原则,支持和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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