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劳社函字[2009]10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今年全区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制定了《2009年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五日
2009年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要点
2009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极其重要的一年。全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及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落实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为劳动保障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大制度建设力度,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立法工作
(一)认真落实2009年立法计划,做好《自治区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自治区〈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草案的起草、调研、论证以及《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后的立法评估工作。
(二)积极配合做好《社会保险法》、《职业技能培训条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坚持规范性文件草案法制机构法律审核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维护劳动保障法制统一。
二、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执法行为
(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召开全区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推进全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工作。
(二)完善劳动保障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评估范围。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严格按照《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便行政相对人寻求救济。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