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和议定意见督查的通知
(苏府办〔2011〕22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政府常务会议是政府集体议事形成决定的主要形式,也是政府重要的决策性会议。为保障市政府常务会议形成决定和议定意见的及时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政府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经研究,决定加强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形成决定和议定意见的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市政府常务会议形成决定和议定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督查对象
市政府常务会议形成决定和议定意见相关联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三、督查实施时间
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下发后1个月时间内。
四、督查组织单位
市政府督查室。
五、督查方式
(一)选择督查议题,根据常务会议议题重要性程度分一般性议题和重要性议题两类,报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审核,市政府秘书长审定;
(二)确定督查对象,填写《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督查单》(附件1),提出督查意见和要求;
(三)下发督查通知,通过政府内网、传真、邮件和当面送达等形式将《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督查单》下发到各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
(四)反馈督查情况:一般性议题由各承办单位在接到《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督查单》后15天内书面上报贯彻落实情况到市政府督查室(书面材料首页格式见附件2);重要性议题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人员开展专项督查,采取座谈、听取汇报和现场踏勘等形式,了解决定和议定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推进决定和议定意见的贯彻落实到位,形成专题督查报告报市政府领导、秘书长。
六、督查要求
(一)牢固确立督查工作是政府决策重要环节和政府工作重要职责的观念,把政府决策、决定和议定意见的贯彻落实放上重要位置;
(二)坚持反复抓、抓反复的工作方法,把抓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政府决策、决定和议定意见的实施和贯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