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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12项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12项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1〕16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12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一) 140 84
  税法(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的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三、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指数

均为120

均为72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四、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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