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12项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1〕16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12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一) 140 84
税法(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的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三、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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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指数
| 均为120
| 均为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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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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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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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