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1]40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消安[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当地政府统一安排,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特点,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专项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要求,分四阶段全面开展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和工程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立即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特别是城乡风貌塑造工地和装饰装修工地的消防安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要做到措施、经费、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排除隐患,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混乱,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工程项目,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罚;造成火灾事故、酿成严重后果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照《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认真履行各自在工程建设中的消防安全职责。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消防责任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下属单位和各建筑工地,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严格奖惩兑现,将消防责任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全面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制定完善施工现场火灾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贯彻落实新规范,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地要以“清剿火患”战役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做好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房、施工场地防火管理,完善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配备灭火器材,加强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除现场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