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活动期内,节能超市门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超市活动组织单位经研究后,将视情节扣减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节能超市资格。
1.所经营节能产品出样率不达标,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
2.所经营节能产品年销售额增长率未达到承诺指标的;
3.开展的专项宣传及促销活动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4.所经营节能超市经总体评估后不达标的;
5.被消费者举报或投诉,并经核实,所销售节能产品在质量、安全、能效、价格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6.利用节能超市标识或政府有关部门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
7.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
8.所经营节能超市出现停业情况的;
9.所经营节能超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的;
10.参与企业主动提出退出节能超市活动的。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2011-2012年度北京市“节能产品进超市”
活动单位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
(盖公章)
企业地址:
北京市
区(县)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申 请 书
按照《关于征集2011-2012年度北京市“节能产品进超市”活动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公司现提出参与节能超市活动的申请,并提交下述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本(刻录光盘)两份:
一、申请书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1. 企业基本情况表
2. 企业基本能力介绍
三、节能超市建设方案
1. 节能产品备案表
2. 节能产品专项宣传活动方案
3. 节能产品专项促销活动方案
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年审情况材料
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我公司承诺以下事项:
1. 节能超市店面所售节能产品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质量、安全、能效、环保等标准要求,销售价格不高于相同业态企业同款产品的同期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