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等关于征集2011―2012年度北京市“节能产品进超市”活动试点单位的通知


  1.网站经营产品以家用电器为主;

  2.2009年以来,家电产品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

  3.销售多种节能产品品类;

  4.节能超市设立形式为“节能产品专区”专题网页,专题网页内节能产品出样率达100%。

  5.在电子商务网站首页设置“节能产品专区”专题网页链接,并设立节能产品公益广告位。

  6.在网站所售节能产品的出样图片上加施节能产品进超市活动标识。

  7.在产品介绍网页上显示产品能效等级、能耗值等。在产品介绍内容中,介绍节能产品的节能效益,或将节能效益测算功能添加到产品对比分析内容中。

  三、 活动内容

  (一)统一使用节能超市专用标识

  节能超市门店在活动期内,统一规范使用节能超市专用标识,加强节能产品售后服务,保证企业行为有利于保持节能超市良好形象,节能超市所售节能产品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质量、安全、能效、环保等标准要求,销售价格不高于相同业态企业同款产品的同期市场价格。

  (二)提升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

  节能超市门店在活动期内,通过各种措施,促进节能产品销售数量(或销售额)显著增长,达到所承诺的增长指标,促进节能产品市场份额的整体提升。

  (三)开展节能产品公益宣传

  节能超市门店在活动期内,在本企业或公共媒体广告宣传中,加入倡导市民选购节能产品、普及节能知识的公益宣传内容,或专门组织开展绿色消费公益宣传活动。

  (四)开展节能产品促销活动

  节能超市门店在活动期内,使用节能超市专用标识每年至少开展4次节能产品推广促销活动,通过企业网站、刊物或新闻媒体公布促销方案,以方便公众了解和参与节能产品促销活动,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四、 活动安排

  节能超市活动由活动征集、资格评审、结果公示、准备工作、正式启动、动态评估6个阶段组成。

  (一) 活动征集(2011年11月14日-11月21日)

  有意愿参与节能超市活动的企业应于2011年11月21日前提交《2011-2012年度北京市“节能产品进超市”活动单位申请报告》(详见附件)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处,连锁企业可由集团总部统一申报。

  (二) 资格评审(2011年11月22日-11月23日)

  活动组织单位委托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北京市连锁经营协会组织申报企业公开评审答辩。经专家评审后,确定2011-2012年度北京市“节能产品进超市”活动入围名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